所谓的“第5案”,指的是“入联公投”两个议案之一。
请参见“中选会”官方网站:http://www.cec.gov.tw
这是“第5案”的投票情况: http://vote2008-3.nat.gov.tw/zh-tw/R1/00000000000.html
以下是“第5案”原文:
注意原文,为强烈表达……,您是否同意政府以……。
本身就是个病句犯了“偷换概念”的逻辑错误。“为强烈表达”是一个单向立场;“您是否同意政府以”是一个中立立场。前后立场外延不一致,违反了普通逻辑上“同一律”,至少是有倾向性的语句。以这样的语句作为投票议案,相当于绑架了选民的意识,实在政府在出老千。
正常的语序应该是 您是否同意政府为强烈表达……,以……
你认为呢?
请参见“中选会”官方网站:http://www.cec.gov.tw
这是“第5案”的投票情况: http://vote2008-3.nat.gov.tw/zh-tw/R1/00000000000.html
以下是“第5案”原文:
第5案: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,取代中華民國,台灣成為國際孤兒。為強烈表達台灣人民的意志,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及參與,您是否同意政府以「台灣」名義加入聯合國?注意这里的用语:
注意原文,为强烈表达……,您是否同意政府以……。
本身就是个病句犯了“偷换概念”的逻辑错误。“为强烈表达”是一个单向立场;“您是否同意政府以”是一个中立立场。前后立场外延不一致,违反了普通逻辑上“同一律”,至少是有倾向性的语句。以这样的语句作为投票议案,相当于绑架了选民的意识,实在政府在出老千。
正常的语序应该是 您是否同意政府为强烈表达……,以……
你认为呢?


1 条评论:
8错,改得很好很强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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